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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最新消息

114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費補助申請

{{ $t('FEZ002') }} 輔導室特教組|

就讀本府所轄各級公私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或經許可設立於本市之教保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教保服務機構)之身心障礙學生( 以下簡稱學生)或幼兒,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交通服務。但幼兒僅得申請補助交通費:
一、學生應具有學籍且未休學,幼兒應在學。
二、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符合身心障礙之學生或幼兒,幼兒並應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障礙等級為重度或極重度。
三、未於學校住宿。

申請程序:
(一) 申請者 是否具 下列原因之一,以致無法自行上下學,需由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陪同,且有搭車之需求者。
1肢體障礙行動不便需乘坐輪椅 者 。
2重度視覺障礙 者 。
3因 重大傷病身體狀況 致無法自行上下學 者 。
4國小階段 在普通班有嚴重情緒行為問題 者 。
5國中 小 階段就讀集中式特教班 者 。
6認知功能缺損伴隨感官功能障礙者。
7其他重大因素 經訓練後,仍 無法自行上下學者。
(二) 由學校進行初評, 學校初審通過, 檢具學生申請表 、 IEP 及初審通過彙整表函報教育局複審。
(三) 教育局召開複審會議,複審結果經核定後辦理。

有申請需求者請逕洽輔導室特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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