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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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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農業部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5點、「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5點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第5點等資料

{{ $t('FEZ002') }} 輔導室特教組|

一、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35條規定及本府交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2年11月6日林保字第1121632158號函辦理。

二、查本案業經農業部修正公告將陸域溪流細鯽、陳氏鰍鮀、中間鰍鮀等3種淡水魚類、明仁枝牙鰕虎(帝王枝牙鰕虎) 等11種其他稀有河海洄游鰕虎科魚種納入野生動物保育名錄。

三、如飼有上開魚種,務必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應於112年12月31日前,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3 項規定,登記備查,始得繼續飼養。

(二)非基於教育或學術研究目的,並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再行繁殖。

(三)另依同法第35條第1項規定,其活體及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

(四)於登記期限內,如不擬續養或無意願登記備查,請與動保處聯繫勿任意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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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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